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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铜梁法院审结22.5亿虚拟货币洗钱案,21人被判刑

作者:知识小能手发布时间:2023-11-14分类:行业新闻浏览:75


导读: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22.5亿余元虚拟货币转移的案件,共有21人被判刑。这个团伙通过虚拟货币网络交易平台套现人民币,并将现金转移到境外。法院认定他们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最终依法判处刑罚并处罚款。此案引起了公众关注,提醒人们警惕电信网络犯罪风险,保护个人财产安全。


最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至境外的案件,案涉金额高达22.5亿余元,共有21人被判刑。据法院透露的基本案情显示,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下旬,被告人蒋某某与被告人郑某某合谋,不断吸纳其他成员,明确分工,形成犯罪团伙。这个团伙按照与上家的约定,绕过线上交易平台,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通过线下收款钱包等手段,接收上游犯罪分子从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中获取的泰达币(虚拟币),然后在虚拟货币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出售。此外,他们还通过编造提取工程款、民工工资等名义,组织团伙成员分别到重庆市、四川省、上海市等多个省市的银行柜台提取现金,每次提取金额从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随后,他们再利用拉杆箱、背包等将现金打包,并乘飞机运送至福建省厦门、安溪等地,将现金交付给上家指定的对象,每次交付的现金额高达数千万元人民币。截至案发时,蒋某某等人共为境外人员转移资金的方式共计达到22.5亿余元人民币,并从中获利达到2262万余元人民币。


铜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郑某某及其共犯应当明知虚拟货币可能来源于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以虚拟货币交易方式套现人民币并进行资金转移,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款五十万元;判处覃某某等19人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铜梁法院表示,该案是本院审理的一起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犯罪分子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越发猖獗,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巨大威胁。而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电信网络犯罪之所以查处难度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存在与本案类似的人数众多、手段隐蔽的上下游犯罪链条。铜梁法院此次依法严惩犯罪团伙,直接震慑电信网络犯罪关联犯罪行为人,同时也间接打击了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


这起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也提醒着大家要警惕电信网络犯罪的风险。一方面,公众需要增强对快速获取财富可能涉及犯罪的认识,时刻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的谬误观念。另一方面,也呼吁大家要妥善保护个人财产安全,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因为一旦损失发生,很难挽回。在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方面,公众需保持高度警惕,以免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标签: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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