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电签知识员发布时间:2024-02-20分类:行业新闻浏览:192
近日,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山东省分行公布了一系列支付机构罚单,其中涉及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金运通网络支付有限公司和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三家支付机构。这些罚单均在农历新年(2月10日)前夕发布,显示了监管部门对于支付机构合规性的严格要求。
具体来看,银盈通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等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处以403.97万元的罚款。同时,时任银盈通支付总经理的张某鹏也因此被罚款9.72万元。而金运通因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罚款50万元,时任董事长王树斌也被罚款1.5万元。此外,山东电商因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和清算管理规定,被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没收违法所得427元,并罚款16万元。
据了解,银盈通是一家成立于2005年的支付机构,拥有互联网支付和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等业务类型。虽然近年来银盈通获得的罚单并不多,但2020年因反洗钱相关违规被罚高达1789.76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65万元,合计1854.76万元。本次被罚后,银盈通历年被罚金额总和已超过2千万元。
金运通则是一家成立于2013年的互联网支付公司,拥有跨境支付相关业务。从2016年到2022年期间,金运通共被罚5次,金额从3万元到337万元不等。而山东电商则是一家旨在推动山东省电子商务发展的企业,旗下支付品牌为“联行支付”。除本次违规外,山东电商近年仅在2019年被罚34.2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违规仅没收了427元违法所得,而被罚16万元,显示出监管部门对于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这些罚单不仅是对涉事支付机构的惩罚,更是对整个支付行业的警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支付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支付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支付机构也应加强自身合规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以应对日益严峻的监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