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专业客服一号客服发布时间:2024-01-29分类:行业新闻浏览:226
前段时间,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在全省开展了POS机违规问题专项排查整改行动。这次行动源于江苏扬州某商业银行对POS机管理失责,导致POS机成了电信诈骗洗钱的工具。该商业银行启动现场检查,暂停了所有POS机业务并进行整顿。
随后,人行江苏省分行向全省支行发出了风险提示,要求排查类似问题并彻底整改。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也让人意识到POS机管理的重要性。
据扬州检察报道,去年6月下旬,扬州市宝应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这起案件中,褚某某为了3%的“好处费”,同意车某某等人持4张非本人银行卡,在无真实黄金交易情况下,在店里3台POS机上刷卡31次,转移人民币585.57万元,而这些资金均为其上家的电信网络诈骗赃款。
褚某某行为的实质是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助,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2022年12月1日实施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对于这起案件,检察机关迎难而上,鲍书华检察长领衔承办。她发现了一个疑点:所有资金通过POS机转移,银行是否管理到位?经过调查走访,她发现案涉三台金店POS机均系不同申领人向某商业银行兴化支行申领,并在当地调试后带回宝应自行安装,其中一台的申领人对以其身份申领POS机及绑定银行卡等情况毫不知情;车某某使用的一张上线提供银行卡,在转账期间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冻结,但POS机收单业务未受影响。刑事案件发生后,POS机发放银行未对案涉金店采取延迟资金结算、暂停银行卡交易或者收回POS机等管理措施。
这些均违反了金融机构的工作流程及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职责。同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具体到本案,兴化所属的邻市人行分支机构存在监管缺位问题。因此,此案应以行政公益诉讼进行办理。
最高检认定,POS机申领地的人行分支机构怠于履行对商业银行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的监管职责,属于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对象。8月29日,扬州市检察院向人行相关支行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案涉商业银行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和检查。该行十分重视,立即约谈案涉商业银行负责人,启动现场检查,暂停该行所有POS机业务并进行整顿。
随后人行江苏省分行向全省支行发出风险提示,要求排查类似问题并彻底整改。这次事件不仅暴露出POS机管理存在的问题,也提醒我们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意识的重要性。同时通过检察机关的努力,推动相关机构亡羊补牢,提高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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