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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法院审结上海首例利用数字人民币“跑分”案件

作者:电签知识员发布时间:2024-01-11分类:行业新闻浏览:182


导读:1月9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宣布,近期审结了上海首例利用数字人民币“跑分”案件。该案件涉及利用数字人民币账户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上游犯罪分子拆分转移...


1月9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宣布,近期审结了上海首例利用数字人民币“跑分”案件。该案件涉及利用数字人民币账户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上游犯罪分子拆分转移赃款进行“跑分”的团伙犯罪。

据上海杨浦法院介绍,2023年5月底,犯罪嫌疑人汪某在杨浦区的某银行ATM机处,使用10多个不同手机号码注册的数字货币账户,通过ATM数字人民币兑换功能取现30笔,金额达12.3万元。这一异常行为立即引起了银行工作人员的警觉,并随即报案

随着数字人民币的快速发展,该银行为适应支付方式的新变化,积极进行了数字人民币的对接与智能设备的升级,推出了数字人民币ATM兑换功能。然而,这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犯罪嫌疑人肖某等人利用数字人民币四类账户非实名、手机验证即可开立等特征以及ATM兑换取现功能,组建“跑分车队”,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将上家提供的数字人民币账户内钱款取出,并从中赚取“手续费”。

肖某作为“跑分车队”负责人,与上家沟通确定需要取现的金额后,由阚某等人向虚拟币商龚某、黄某购买兑换虚拟货币。之后,“车手”汪某等人使用数字人民币账户、密码至银行网点通过ATM机取现后转至指定银行账户。通过这一系列操作,非法资金被“洗白”。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阚某、汪甲、汪某、陈某、杨某、冯某、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8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五千元至四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龚某、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此案件的审结为数字人民币支付安全敲响了警钟。随着数字人民币的普及和推广,对于相关风险也应引起足够重视。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防范措施,确保数字人民币支付的安全与稳定。


标签:数字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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