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该案涉及窃取并出售7万多条个人信息,以推广POS机业务为目的。被告人马某和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此案再次凸显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严肃打击。
发布时间:2023-08-28分类:行业新闻浏览:252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