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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越城警方破获新型手机租赁套路贷案件

作者:POS机行业新闻小编发布时间:2024-03-14分类:行业新闻浏览:39


导读:近期,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的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以手机租赁为幌子的新式套路贷案件。经过精心调查,警方全程揭露并打击了此类犯罪行为,共抓获19名犯罪嫌疑人,包括幕后金主、业务员、贷款中介、手机回收及供货商和催收人员,实现了全链条打击。该案涉及多起租赁纠纷案件,受害者多为急需资金周转的小企业主和年轻人。这种新型套路贷手段中,各环节都有暴利可图,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近期,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的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以手机租赁为幌子的新式套路贷案件。这标志着当地警方首次全程揭露并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今年伊始,在春季治安整治行动“开年开打”中,越城区公安分局迅速侦破了这起案件,成为该行动的一个缩影。自行动启动以来,越城警方迅速解决了一系列传统侵财、涉黄涉赌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达108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98人,并冻结了逾7000万元的涉案资金。

贷款金额:19200元

实际到手:14400元

小王经营着一家小型纺织厂,因资金周转不畅,去年底在社交媒体上看到一则短期贷款广告。广告中的“零门槛、快速放款”吸引了他,于是联系了贷款方。贷款公司派人上门进行资质审查后,带小王到公司办理贷款。公司位于一栋写字楼内,工作人员称他们的贷款方式是“租赁手机”,即先“购买”公司提供的苹果手机,再卖给回收手机的商家,最后通过“回租”方式获得贷款,期限至少一个月。

小王希望贷款两万元,为期一个月。工作人员拿出两只苹果15pro max,标价19200元。当着小王的面,他们联系了回收手机的商家,商家报价每只手机8700元,两只共计17400元。工作人员随后出示了一份“租赁”合同,上面写着:手机单价9600元,日租金160元,押金1000元,租期一个月。

最终,小王实际获得的贷款少得可怜:在卖出手机所得的17400元中,需扣除300元的资料费、700元的家访费、1000元的押金等共计3000元,实际到手仅14400元。此外,小王每天还需支付320元的利息。若逾期未付,催收人员会通过电话和短信进行催收,甚至亲自上门催讨。无奈之下,小王选择了报警。

“这是一种新型套路贷”

表面上看似是租赁纠纷,但越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调查发现背后隐藏着复杂的犯罪行为。“这是一种新型套路贷”,办案民警指出,受害人原本意图贷款,却被借贷方以民间借贷之名,诱导或强迫签订变相借贷协议。

警方分析,合同上标明的两只手机价值19200元,而小王实际只拿到了14400元。加上每日320元的租金(每只手机160元),一个月总计需还款28800元,相当于年利率高达600%。被扣除的家访费、资料费、押金等费用,类似于套路贷中的“砍头息”。

越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高度重视此案,成立了专案组。调查发现,与小王签订合同的是一家成立不久的本地商务咨询公司,该公司在苏州也设有分公司。该公司涉及多起租赁纠纷案件,且均以胜诉告终。类似小王的案例有30多起,受害者多为急需资金周转的小企业主。

例如,开面馆的小李,他在民警调查时已还款16200元。他本想贷款一万元,结果也被“租”了一只苹果手机,手机被以7900元回收,又被扣除家访费、资料费、押金等2000元,实际只拿到了5900元。

警方调查还发现,这些受害者因为催收人员通过短信、电话、上门等方式施压,担心影响家人,只好付款了结。有的受害者甚至遭遇催收者将欠款信息和照片打印后贴在其居住的楼道内,这是一种软暴力催收手段。

经查,该商务咨询公司并无小额贷款资质。越城警方在绍兴、苏州等地先后抓获包括幕后金主、业务员、贷款中介、手机回收及供货商和催收方等19人,实现了全链条打击,在全省范围内具有示范意义。

8000多元的手机,合同上要9000多元

各环节都有暴利可图

这一新型套路贷手段中,各环节都有暴利可图。该公司招募业务员,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发布贷款信息,吸引受害人前来贷款;同时与手机店“合作”,实行“租收”一条龙服务,手机店从渠道低价进货手机,再以低价回收赚取差价。例如,租赁合同上写的9000多元一只手机,市场上售价8000多元,回收时又被降价数百元,手机店和贷款公司从差价中获利;业务员每贷出一笔钱,按比例提成,并负责后期催收,按催收比例提成;负责签合同的“客服”,则从受害人那里赚取“资料费”等费用。此外,公司还与民间借贷中介“合作”,中介负责推广,每贷出一笔钱,便可获得中介费。

据查证,该公司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涉嫌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事实30多起,涉案金额超过50万元,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新型套路贷的过程

警方表示,这类以手机租赁形式的新型套路贷,主要受害者是90后、00后年轻人,他们追求时尚产品、高消费,经济困难时寻求贷款。由于银行贷款周期较长,他们便在网上寻找小型贷款平台或公司,但这些平台或公司实际上并无资质。

根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租手机套路贷的过程如下:

1. 平台/公司以“零首付”“无抵押”等宣传语吸引用户,以“认购”手机再将手机“卖”给平台套现的方式进行贷款。

2. 回收:用户将手机“卖”给平台后,平台放款,但在借款中扣除所谓的“服务费”“评估费”等。

3. “回租”:用户按照约定,在租用期限(即借款期限)内支付租金,到期后以回购价格形式支付还款。

4. 平台会要求用户填写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紧急联系人等信息,如果用户租金逾期,平台会开始催收,甚至利用用户的通讯录来“通知”用户联系人进行催款等。

文章来源: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标签: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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