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电签知识员发布时间:2024-01-08分类:行业新闻浏览:313
1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发布的多个罚单显示,宁波鄞州农商银行因互联网贷款等违法违规事由,被罚560万元,多个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警告。
据了解,此次宁波鄞州农商银行的违法违规事由包括:异地非持牌机构整改不到位、违规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违规跨区域开展信贷业务、贷款“三查”不尽职、个人贷款管理不严且个贷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违规转嫁经营成本、员工行为管理薄弱、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真实、数据治理薄弱且监管统计数据存在较多差错、并购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绿色信贷政策执行不到位、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不规范。
其中,“违规跨区域开展信贷业务”、“个贷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被明确提及。这些违法违规事由的背后,是银行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的风险管理和合规意识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已经有多家银行因为互联网贷款等违规被罚,这种处罚方式多为双罚,既处罚银行又处罚相关责任人。
9月,北京中关村银行因“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区域不符合监管规定、互联网贷款业务授信额度及期限不符合监管规定、互联网贷款贷后管控缺失”等违法违规事实,被责令改正,并被罚130万元。
7月,青岛银行因“互联网贷款信息披露不规范、夸大营销”等事由被罚52万元,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警告。
4月,龙江银行因互联网贷款多项违规事由,被罚款585万元,相关责任人1人被警告、4人被警告并罚款5到10万元。
2月,烟台银行因“互联网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35万元,主要负责人被罚5万元。
1月,宁波银行因“违规开展异地互联网贷款业务、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不到位、资信见证业务开展不审慎、资信见证业务整改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尽职、新产品管理不严格”等被罚22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被警告。
这些罚单背后,反映出监管部门对银行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的合规要求越来越严格。对于区域性银行而言,需要更加关注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业务在合规前提下开展。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2020年7月17日,原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互联网贷款业务提出一系列监管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给予2年的整改过渡期,即2022年7月17日。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遵循风险可控和风险承担原则,加强风险管理,严格落实“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了解你的风险”原则。同时,鼓励商业银行采用先进风险管理技术,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互联网贷款风险。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及应加强互联网贷款业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然而,在整改过渡期内,仍有不少银行因为互联网贷款业务违规被罚。这反映出部分银行在整改过程中存在对监管要求理解不透彻、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对于区域性银行而言,应更加重视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业务在合规前提下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