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客服小青发布时间:2023-10-07分类:行业新闻浏览:280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揭示了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因三项违法行为而被罚的情况。
根据披露,拉卡拉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
3.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据悉,拉卡拉支付因上述违法行为被罚款875.4万元。同时,时任拉卡拉副总裁吴某也因此次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9.68万元。
拉卡拉成立于2005年,是首批于2011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于2019年4月25日登陆深交所,股票代码300773。作为商户数字化经营服务商,拉卡拉以“为经营者创造价值,与创造者分享成果”为使命,从支付、货源、物流、金融、品牌和营销等各维度,助力商户数字化经营转型升级。业务覆盖商超、社区零售店、物流、餐饮、物业、贸易、保险等行业,在全国各省、直辖市以及主要的二级城市均设置有分支机构,业务规模位居行业前列。
此外,拉卡拉积极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资产治理要求,为大中型企业商户、小微商户、合作银行、服务商等提供合理的数据服务。帮助中小微商户获得资金支持,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活水,进一步释放支付数据要素价值。
根据拉卡拉今年上半年的财报数据显示,其营收达到29.69亿元,较去年同期略微下降1.37%。然而,相应的净利润却达到5.11亿元,同比增长54.69%。
值得一提的是,拉卡拉今年上半年的非经常性损益合计录得了2.29亿元的营收,扣除非经常性因素后的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2.82亿元,同比增长9.99%。截至今年上半年末,拉卡拉的总资产达到115.86亿元,较去年末增长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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