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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清江浦区法院对线上信用卡套现、还款案件进行裁决:14名被告被判刑并处以罚金

作者:POS机行业新闻小编发布时间:2024-03-21分类:行业新闻浏览:41


导读:近日,淮安清江浦区的法院对一起涉及14名被告的非法经营罪案件进行了审判。这些被告在未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他们控制的科技公司开发了一款具有在线信用卡套现、还款等资金支付结算功能的软件APP,并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会员提供服务,从而非法获取利润。经过审理,法院对这些被告进行了判决,并对他们处以了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和罚金。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并可能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使他们陷入其他贷款的陷阱。


在最近的一次审判中,淮安清江浦区的法院对一宗非法经营罪案件做出了裁决。涉案的14名被告,根据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被判处了从一年到五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从三万元到二百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所有违法所得均被没收,上缴国库。

淮安清江浦区法院对线上信用卡套现、还款案件进行裁决.jpg


经过审理,法院发现,自2017年10月起,被告人文某某、何某某等人在未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他们实际控制的科技公司开发了一款具有在线信用卡套现、还款等资金支付结算功能的软件APP。他们招募了运营该APP的下游代理,并为该APP对接支付平台,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使用该APP的会员提供信用卡还款、套现等服务,从而赚取会员刷卡费率与上游支付通道的费率差。

经过鉴定统计,从2018年10月至2022年2月,该APP的总会员注册数量达到了200多万人,而被告人文某某、何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非法经营的金额总计超过了500亿元。其中,被告人文某某、何某某非法获利均为200余万元。被告人罗某等12人成为了上述涉案软件APP的代理,通过经营在线信用卡套现、还款等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获取利润分成。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某、何某某、罗某等14人违反了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了市场秩序。其中,文某某、何某某、罗某等13人的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余某的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文某某、何某某均为主犯,被告人罗某等12人均为从犯,14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被告人文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一十万元;被告人罗某等12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被告人角色判决罚金
文某某主犯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20万元
何某某主犯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10万元
罗某等12人从犯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适用缓刑数额未明确


法官表示,信用卡套现类非法经营案件中,大部分是通过POS机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直接支付现金给持卡人。但随着智能软件的开发及网络支付的兴起,智能代还、智能套现的APP开始出现。这些APP利用账单日和还款日的时间差,通过循环套现、重复代还的操作,达到本月账单还清,延期到下个月的目的。在操作中,APP的运营方会收取金额不等的费率,从而非法获利。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容易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使消费者陷入其他贷款的陷阱。

该案涉及的非法APP包括“众易生活”APP、“好易还”APP、“黑兔信用”APP、“易还”APP、“益卡优选”APP、“得顺宝”APP、“盈闪富”APP、“滴滴币欧”APP、“亿邦金服”APP、“仁合管家”APP、“智能卡包”APP、“畅还”APP等。


标签:信用卡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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