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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到账后打电话到银行“恶意拒付”被判刑

作者:POS机行业新闻小编发布时间:2024-07-02分类:POS机常见问题浏览:216


导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POS机刷卡套现后恶意拒付诈骗案,探讨了此类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强调了金融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应提高警觉,遵循法律,维护个人信用及金融安全。


在现代社会,随着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与普及,POS机已成为日常商业交易不可或缺的工具。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借机实施诈骗,其中,“恶意拒付”便是其常用伎俩之一。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利用POS机刷卡套现后恶意拒付的案件,被告人黄某某最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案情回溯至2018年12月,当时,被告人黄某某使用本人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和中国银行信用卡,在POS机上成功刷卡套现人民币共计54,011元,用于个人消费。随后,黄某某向发卡行谎称上述消费未成功,交易实则以现金支付,并出具虚假的情况说明及收据,以此骗得银行同意退还该笔交易金额。这一行为导致POS机支付结算机构——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4,011元。

黄某某并未就此收手,而是与徐某某预谋,决定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后,再以虚假理由向银行申请退款,以此骗取资金。徐某某在黄某某提供的POS机上刷卡套现人民币16,799元,但在他人影响下,未能及时获取套现款。在黄某某的指导下,徐某某按照预谋,向招商银行谎称交易未成功,改为现金支付,并提交虚假材料申请退款。即便在银行明确告知资金结算成功的情况下,两人仍重新组织虚假材料,再次成功骗得银行退还交易金额,导致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再次遭受损失人民币16,799元。

2020年8月6日,黄某某在广东省惠州市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黄某某在家属协助下退赔赃款54,011元及缴纳代管款70,000元;徐某某退赔16,799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黄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退赔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这起案件的宣判,无疑为那些试图通过“恶意拒付”牟利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它警示我们,任何利用金融工具实施诈骗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此案也揭示了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交易监控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呼唤业界加强内控管理,提升识别与防范此类诈骗行为的能力。

对于广大金融消费者而言,此案是一次生动的警示教育。它提醒我们在享受金融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切勿因贪图一时之利而触犯法律红线。正如古人所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金融交易中,我们应当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合规操作,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公正的金融环境。

总的来说,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黄某某“恶意拒付”案的审理与判决,不仅有力打击了金融诈骗犯罪,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更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则反思与警醒的实例。面对金融科技创新与风险并存的格局,我们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应牢记法治精神,秉持诚信为本,共筑金融安全防线,让科技真正服务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标签:POS机恶意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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