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知识小能手发布时间:2024-02-19分类:行业新闻浏览:162
日前,中信银行发布了“关于修订《中信银行积分计划条款与细则》的公告”,对现有《中信银行积分计划条款与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新版《中信银行积分计划条款与细则》将自2024年4月1日起生效,原积分条款与细则同时废止。POS圈支付网进行了整理以供参考。
积分累积规则
持卡人累积的积分将归集至持卡人的中信银行积分账户。积分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不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可继承。持卡人累积的中信银行信用卡合作方积分不可与持卡人名下的中信银行积分进行合并。
积分累积范围
1.除特殊约定外,信用卡取现及在中国银联指定类别商户的正常刷卡消费(含云闪付 APP、银联二维码、银联手机闪付(含 Apple Pay、Huawei Pay、Samsung Pay、Mi Pay 等)可累积积分;
(1)所列商户类别码(MCC),以中国银联最新相关规范为准,并可能随时新增或调整;
(2)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详情请咨询商户及收单机构;如因收单机构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码而导致积分漏计、错计,持卡人因此产生的损失、纠纷、争议由持卡人与收单机构或商户自行处理和解决,中信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2.除另有约定外,通过财付通、支付宝、美团支付、京东支付、小米支付、翼支付、多多支付、唯品支付、苏宁支付、程支付、抖音支付平台进行的交易以及中信银行动卡空间交易(消费金融还款、现金分期除外)可累积积分。
3.除另有约定外,通过境外结算线路(包含 VISA、万事达、美国运通、JCB)结算的消费,及通过中国银联、连通线路且交易国家代码为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消费可累积积分。
4.以下各类交易不予累积积分,中信银行保留根据政策要求及市场经营情况调整下述不计积分交易范围的权利:
(1)信用卡年费、手续费、利息、违约金、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3)现金分期交易;
(4)蓝卡取现交易,银联公务卡取现交易;
(5)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类、批发类、医院类、学校类、政府类、慈善类、金融类以及社会服务和居民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交易;
(6)零回佣、低回佣以及特殊计费类商户交易;
(7)中信银行另行规定的其他项目。
5、中银信行确定的不累积积分商户交易、不累积积分商户名单更新以中信银行官网公示为准,中信银行保留不定期增加不累积积分商户而不事先通知的权利。
中信银行表示如持卡人在累积和兑换积分的过程中,通过非正常手段或者非本人交易等手段恶意套取积分,包括但不限于异常交易、虚假交易、作弊累积、恶意套现、疑似套取积分行为等,中信银行有权不予累积相关交易积分并采取冻结积分、撤销积分、冻结卡片、销卡等措施,而无须事先通知持卡人、向持卡人说明理由或征得持卡人同意。
同时中信银行享有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的权利,以查实交易真实性。